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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sth2say为首的同学们对告票上印的什么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7 03: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0-5-7 04: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柞里子 发表于 2010-5-7 03:44



这是怎么回事? 什么情况下写的这段?我们不能对断章取义的东西加以评论啊

好像说得挺合理的,合不合法就不知道了。当然,既然我觉得合理,我就不质疑了。合不合法也不是我考虑的范畴, 嘿嘿

这问题转问题多教授圈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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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05: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柞里子 发表于 2010-5-7 03:44


难道老柞和有话在万维对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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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05: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老柞和有话在万维对掐上了?
袜贩 发表于 2010-5-7 05:24



    我怎么看是司机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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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06: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掐的意思。只是意外发现这个马甲原来就是五味的大律师,难怪在公摄笑话俺是法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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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06: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掐的意思。只是意外发现这个马甲原来就是五味的大律师,难怪在公摄笑话俺是法盲。呵呵 ...
柞里子 发表于 2010-5-7 06:37



难道真是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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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06: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真是司机?
袜贩 发表于 2010-5-7 06:40
有待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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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07: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啊。没什么好保密的。我的意思就是说:
告票上的话是法律条文,应该遵守。但是这个条文是不合理的。可以质疑。质疑不是说让现场跟警察对着干。起码你敢质疑了,你才有可能通过众多的努力,改变这个不合理的条文。
老嫩等一批老海黄们,非要拼命给我科普告票上写了什么,好像只要告票上的,就是真理了。整天诚惶诚恐的在那高喊:“这就是美国法律啊,你不懂的,你不签字要打屁股的。”
其实字是要签的,质疑也是可以质疑的么。另外美国几十个州都必须当场签字么?不用当场签字那些州的法律难道就比要当场签字的州一定不合理么?老嫩还很搞笑的对我说,加拿大也是这样的,有必要跟我解释清楚。好像我打算在加拿大跟骑警对着干似的。话说我上个月做朋友的车,丫stop牌没停,躲在阴暗处的骑警立刻冲出来给了丫一张告票,我记得朋友也没签字么。到期也乖乖的上庭了啊,什么没签字就代表要做逃犯,必须当场拿下,揍你没商量,这样的法律还不许质疑了?其实比较逻辑的辩论应该是:“我觉得当场签字这样的法律要求其合理性在于。。。。”而不是“不签字就是违法啊,要逮捕的啊!”好像“逮捕”成了告票的合理性与法律基础。简直搞笑了。
老海黄们好像除了夹起尾巴签字以外,能做的就只能是在客厅里叫唤:

“那谁!还不练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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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07: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掐的意思。只是意外发现这个马甲原来就是五味的大律师,难怪在公摄笑话俺是法盲。呵呵 ...
柞里子 发表于 2010-5-7 06:37


我没说过你是法盲吧。认错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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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说过你是法盲吧。认错人否?
leicaski 发表于 2010-5-7 07:39
说的不是你。找错人了。
说的是你点名的那马甲。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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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啊。没什么好保密的。我的意思就是说:
告票上的话是法律条文,应该遵守。但是这个条文是不合理的。可以质疑。质疑不是说让现场跟警察对着干。起码你敢质疑了,你才有可能通过众多的努力,改变这个不合理的条文。
老嫩等一批老海黄们,非要拼命给我科普告票上写了什么,好像只要告票上的,就是真理了。整天诚惶诚恐的在那高喊:“这就是美国法律啊,你不懂的,你不签字要打屁股的。”
其实字是要签的,质疑也是可以质疑的么。另外美国几十个州都必须当场签字么?不用当场签字那些州的法律难道就比要当场签字的州一定不合理么?老嫩还很搞笑的对我说,加拿大也是这样的,有必要跟我解释清楚。好像我打算在加拿大跟骑警对着干似的。话说我上个月做朋友的车,丫stop牌没停,躲在阴暗处的骑警立刻冲出来给了丫一张告票,我记得朋友也没签字么。到期也乖乖的上庭了啊,什么没签字就代表要做逃犯,必须当场拿下,揍你没商量,这样的法律还不许质疑了?其实比较逻辑的辩论应该是:“我觉得当场签字这样的法律要求其合理性在于。。。。”而不是“不签字就是违法啊,要逮捕的啊!”好像“逮捕”成了告票的合理性与法律基础。简直搞笑了。
老海黄们好像除了夹起尾巴签字以外,能做的就只能是在客厅里叫唤:

“那谁!还不练琴呢!?”


哇塞,司机这么会胡说八道啊。

你说我是老嫩,那我就去把老嫩的帖子都仔细看一遍,发现人家没说错啥么。而且看了半天,人家说过这些吗:“这就是美国法律啊,你不懂的,你不签字要打屁股的。”“加拿大也是这样的。”“不签字就是违法啊,要逮捕的啊!”

下面列出来。我用放大镜也没找到你引用的那些话,要不你再帮着找找。如果你也找不到,说明你要么脑子一团浆糊,要么是癔症发作。我倒还没跟精神病患者打过交道呢,也不屑跟拎不清的人多罗嗦。


脸面有大小:外交官代表国家,休斯顿警察顶多代表休斯顿执法机构

我觉得年轻人力搏儒情有可原, 他们往往只看现象,不看本质,以为喊喊理想口号,弄个结果“平等”就万事大吉。随着年龄的增长,见到的听到的经历过的多了,会用自己的脑袋分析了,很多力波儒会或多或少冷静下来。剩下的死硬力搏儒不是由基因决定的,就是受个人沉痛经历影响,或是吃饱了撑的思想家。那些老年才当的力搏儒更是路色变的。

你要他们自砸饭碗啊

我觉得你电影看多了,陷在被迫害幻想里。

签字是保证你到时会出庭,你就不必被当场拘留。不签就意味着你不保证。警察就有权拘留你,以保证出庭。

总而言之保证你在法庭上申辩的权利

跟警察没有认不认罪一说,那是法庭的事。你好像想重新定义签字的意义。

签了字不到庭就是自动败诉。在你看来,要不改成就别签字了,全部拘留,以保证出庭?或者不签字就是自动放弃出庭机会,好不好呢?

我楼下不是给你解释了么。出庭是你的权利。签字说明你知道这个权利而且保证会行使这个权利。到时如果不出庭,你自动败诉。不签字,说明你不想行使出庭的权利,相当于承认你guilty as charged, 警察可以当场把你拘留,最后结果还是出庭。

你大概忘了被警察指控这一回事了。一般不严重的交通违法,有罚款和出庭的选择。严重的一定要出庭,甚至当场吊销驾照。这样的法律很人道,只要你签了字,既保证了你申辩的权利,又不耽误你当时要做的事情。只抓那些当场表明自己guilty as charged。加拿大不是相似的法律?

特务现在加拿大。估计那边也差不多,有必要跟他解释得详细点。

遵守法律,和没有思考过这法律合不合理,也是两个概念。至于我是不是你认定的那个人,也有机会再跟你详细解释吧。

哈哈,笑晕了。一边骂,一边不得不乖乖地做警察命令他做的。这警察很酷。

他气归气,知道乖乖地呆在车里。如果敢自己出来,就很有可能受到“暴力”了。

这个警察太仁慈。咳 NYPD officer Steven McDonald was staring down the barrel of a small gun in Central Park in the summer of 1986, held by a 15-year-old whom he had stopped to question about a stolen bicycle. Rather than immediately responding with deadly force, he paused—and was shot twice in the head and once in the arm, paralyzing him from the neck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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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0: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老柞和有话在万维对掐上了?
袜贩 发表于 2010-5-7 05:24


你说我会跟这种人掐么?这里跟他掐过的人都知道那是白费劲。跟没有掐德的人,就省点力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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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0: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我会跟这种人掐么?这里跟他掐过的人都知道那是白费劲。跟没有掐德的人,就省点力气吧。 ...
sth2say 发表于 2010-5-7 10:28
你还有德?呵呵。
傻、横、无知、无耻,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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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0: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有德?呵呵。
傻、横、无知、无耻,兼而有之。
柞里子 发表于 2010-5-7 10:33


从你这样的人嘴里出来,不足为奇。如果你赞扬我,我倒要吓一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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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0: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哎哎!到此为止啊!

咱喜欢看掐架,但不是这种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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