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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常识] 摄影(目前还)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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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8: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摄影(目前还)不算犯罪


Photography is not (yet) a crime



这个标题不是我想的。是一篇参考文献里的分标题。觉得很有意思,便拿来一用。

如今Photographer的空间可说是越来越小。很多摄影爱好者还有专业摄影师都叫苦连天。其实这种压力并非来自法律的变化。而更多是来自社会,来自人们对隐私权越来越强的意识。当然也来自人们对隐私问题的过度反应。比如,家长带相机去参加孩子的篮球比赛、舞蹈排练等等,拍些纪念照片,这在以前是很平常的事。现在就可能会遇到干涉。结果是人人自危,拿着相机的手就像拿着凶器。

人们对隐私权越来越注重,与现代传播手段,尤其是互联网的发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在你拍一张照片,可能在几个小时内就传遍全世界。以前就没有这个问题。关于现代科技环境里的隐私问题是一个很大、很复杂、也非常没有定论的话题,这里先不讨论。

我们关心的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作为photographer都有哪些权利,什么可以拍,什么不可以拍。

以前查过一些资料,总的来说形势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从photographer的角度看,某些顾虑是可以打消的。


什么可以拍,什么不可以拍
总的原则是:公共场所可以拍,私人场所不能拍。

在公共场所,你有拍摄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要注意,什么是公共场所,什么是私人场所。有些很清楚,比如King George Square 是公共场所,自己的住宅是私人场所。有些则容易混淆。比如商场、饭店等貌似公共场所,实则属于私人场所。火车站属于公共场所。当然海滩也是公共场所。

在私人场所,主人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制止你拍摄。但他/她无权使用暴力(比如推搡)、暴力威胁或强行驱逐、没收器材胶卷记忆卡等。否则可以反告他assault。

拍人是否一定要征得对方同意
总的原则:如果所拍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就必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比如你拍一个人的特写,用来做商业广告。那么你必须让被摄者签署一项《摄影许可》(Concent for Photography, 俗称 Model release)。如果被摄的人在画面里不是主要成分,占据很小的画面,不很突出甚至不能明显辨认,一般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但这是一个灰色地带,有时候可能会有争议。如果你拍摄很多人示威游行的场面,你也不可能征求每个人的同意。

如果你不打算将照片作为商业用途,比如做广告、出书或者直接卖钱等等,你就无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当然,你如果是拍肖像、特写等,应该表示对被拍摄者的尊重。这是人之常情,并非法律要求。尤其在需要对方配合的情况下,更应如此。从摄影的角度讲,与被摄者的沟通,打消对方的顾虑,也有利于创作。

无论是否作为商业用途,你拍的照片不能对被摄者有侮辱性,或用来宣扬性。

不能拍小孩
错!人们错误地认为拍小孩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从法律角度来说,对小孩并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完全与大人一视同仁。同样,警察也是可以拍的。只要你不干扰他正常执行任务。

注意某些地方特殊法令
以上是澳洲大的法律环境。同时应该注意了解地方的某些特殊法令。比如据说悉尼的Bondi Beach有禁令不许在海滩上拍照。当然你必须遵守。黄金海岸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禁令。

是否可在互联网上张贴照片
目前好像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从与其他摄影者的交流来看,还是看你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在博客里发表照片一般来讲不属于商业用途。将照片用于参加比赛、以至获奖,同样也不应算商业活动。

以上为澳洲的情况。其他国家没有研究。

平心而论,任何时候未经同意拍陌生人,总是有些心虚的。因为有的人可能无所谓,但有些人可能会觉得 offensive 。而你并不了解你的拍摄对象。

这大概也是对摄影者的挑战吧。习惯了,做好各种心理准备和应对方案,可能就会好些。摄影不容易啊。画画就没这些问题。




相关链接
http://4020.net/words/photorights.php
http://www.privacy.org.au/Issues/Photos.html
http://www.overclockers.com.au/wiki/Photographers_Rights,_General_Privacy,_and_Copyright_in_Australia
发表于 2008-8-14 20: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人比较友善,麻烦少。  回国我不大敢拍人,怕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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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2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班牙的裸体海滩上什么都看得见,有的时候真想照几张。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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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21: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拍小孩儿也难了。(如果你是男的就更难!)至少在英国吧。。因为那个MADDIE的事儿。她就是被(据说)人先照了相然后卖了的。。

搞儿童色情的都该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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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2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英国已经变得惊弓之鸟一样了。主要是媒体天天扇,把伦敦弄说得跟战场似的,唯恐天下不乱。有时候真恨不得让他们媒体这帮蠢驴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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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05: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拍警察了,他们见我拍还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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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2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上来回新满人在另一贴里的问题。供参考。

原帖由 新满人 于 2008-9-19 21:51 发表
问个问题:这扫街有无侵犯隐私的问题?常在河边走,一定会湿鞋。万一发生了,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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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2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周末扫街,就被两个大婆姨瞪眼。

显然是不想让拍。那个场景才叫个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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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4: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想,还是风景摄影好,至少心里实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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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4 14: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涯湾 于 2008-9-24 14:18 发表
想了想,还是风景摄影好,至少心里实在,嘿嘿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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