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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07: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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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满整体的意见就是,首先要鼓励创新。但问题接踵而来的就是如何理解这个“新”字。张三用李四拍癞蛤蟆的手法拍了一个美女,算不算创新?这个在专利上叫实用新型。虽然专利上算,但艺术上算不算呢?所谓意境、色调、景深、烘托等等都是公说公有理的事情。而且,你没有看见的、不知道的不等于就是“新”。从抽象的哲学角度上看,万物理同。生老病死,喜怒哀乐,都一个道理。没啥新鲜的。从应用的角度上说,举一反三可以算作“新”。所谓“混沌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演万物”。
但是“新”不是人人可创的。抽象一点地说,“新”就是自然固有的东西,就在前面等着你去发现而已。从严格意义上讲,人类根本没有创新的本事。只有神有创新的牛叉。回到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发现“新”的规律、感觉、意境、哲理的问题,那么大多数人实践的过程,就是一个重复他人工作、体验他人体验过的感觉、经验等等。这个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你想发现“新”东西,就得先知道什么是别人已经做过的。这个工作够庞大,呵呵。不是人人都能办到的。 如果没有明白学习、实践的过程就是“抄袭”、“重复”的过程,那么所谓“创新”也就成了奢谈。
大家接着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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