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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Eric的评论是针对他的方法论。给不给摄影家自由和对他进行方法论上的批评是两回事。他并没有因为别人的评论进了监狱。观众应该有评论的自由和权利。他同样也有不接受我们抗议的自由。言论自由从来都是有来有往的,而不是单方面的。当然,打击初学者的模仿积极性我历来不赞成,因为模仿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学习方式。Eric是有很强功底的摄影师了,他所从事的是创作活动,而且是专业性的创作活动,所以我们的要求是从职业摄影师的职业操守的角度来看的。
摄影和社会科学一样,包括了两种很重要的方式,一种是观察法(偷拍),一种是访谈法(摆拍)。
观察法,其实就是你扫街偷拍,别人不知道你干什么,你爱看什么看什么,爱拍什么拍什么,别人不知道,也管不着。有你没你他们的表现不会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对安东尼奥尼的批判,我觉得很多话说得并不到位。他是一个摄影家,他爱拍什么拍什么。即使他只喜欢把脑袋往地沟里扎,那是他的自由。
访谈法,是你邀请被摄对象参与你的创作。你要明确告知被摄对象你研究的目的。如果是访谈,你要对被访对象的姓名和影像进行保密,特别是涉及敏感题材的时候。摆拍的方式和访谈是一个性质。你当然有按照自己的意思拍摄的权利,但是别忘了,被摄对象有拒绝合作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是和他的知情权紧密结合的。你不告诉他你的想法,你就不能搞这样的摆拍。当年对安东尼奥尼的评论中有一点应该是有效的,他让公社社员摆好了打架的姿势,然后在片子里说公社并不都那么一团和睦(片子我没看过,司机给说一下有没有这个场景)。如果真是如此,则安东尼奥尼确实违规操作,因为他那是纪录片。BBC连动物世界的摆拍都得逐个注明哪些镜头是非自然环境拍摄的,别说用的是大活人了。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研究者不能够为了达到自己研究的目的影响到受访者(被摄对象)的生活和事业前途。学术研究人员和专业的摄影师不是小报记者,可以不顾被访(摄)对象的死活,而爆猛料。你诱使他(而不是他了解了你的动机后主动)摆出这样的姿势,拍出了反对他们国家政府的片子,他有可能因此受到人身伤害,生活前途都有可能受到威胁。可是你却因此而事业如日中天,这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做法。另外,这样的行为对学术或摄影界本身的生存造成不必要的威胁。因为将来别人都不愿意和研究人员或摄影师合作了。而恰恰是这样的原因,摄影家们走在大街上和过街老鼠也差不多了。我不知道有没有人提倡过这样的规矩,我认为即使目前没有这个规矩,摄影界也应该树立这样的规矩。
当然,如果他非说那张并不是摆的,而是小孩子走在大街上就那样,他是抓拍的,属于观察范围,我们也无话可说。此外,我说他照片里面摆拍的因素只是举了那一张作为例子,而不是说只有这一张。他有那么多张站在领袖像前面一板正经的孩子的照片。难道全都是巧合?那他运气也太好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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