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人民公摄 - 海外华人摄影爱好者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535|回复: 72

柞里子:休斯顿外交公案......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 12: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驻美国休斯顿领事馆副总领事郁某因所驾车辆无牌,被当地警察追入领事馆停车房内逮捕并殴打致伤。事发之后,中共提出抗议,可以理解;美国外交当局表示必将认真调查处理,也可以理解;不少国内外草民雀跃欢呼、拍手称快,甚至以郁某不曾被打死为遗憾,也可以理解。

前二者的态度之所以可以理解,是因为就事而论、以理推之,势必如此,不如此则绝对不可理解。至于第三者的态度也在可以理解的范围之内,那就有些不同寻常,值得中共当局深思了。该怎么思?不言而喻,毋庸赘言。

不过,可以理解是一码事,是否合理与明智,是另一码事。以柞里子之见,但凡雀跃欢呼、拍手称快者,皆属愚昧;以郁某不曾被打死为遗憾者,除去愚昧之外,还得附赠“无赖”两字。

何以言之?美国警方声称:事先不知道郁某是外交官,也不知道自己违法进入中共领事馆的领地。这就说明郁某的挨打,与其身为中共官员无关(弦外之音:与其是否该打无关),而是美国警察逢“人”即打所致。替逢“人”即打的警察雀跃欢呼、拍手称快,能不是下愚之流?以这样的警察下手不够重、不曾把人打死为憾,能不是无赖之徒?

之所以在“人”上加个引号,是因为窃料有人在心中暗笑:嘿嘿!什么“人”?分明是犯罪分子嘛!

首先,犯罪分子也是“人”。其次,敢问:车上无牌是何等重大的罪恶?再其次,未曾觉察车牌丢失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故无牌驾车者完全有可能是盗窃犯的受害人。

或曰:郁某之罪在于无视警察鸣警、企图逃走。据郁方的辩解,不曾听到警笛。郁方的辩解或属谎言,或属事实。无论属于前者还是后者,既已在车房停车,警察有打人的必要么?没有。

再进一步说,犯法琐屑如交通违规,外交官一概不受制裁是国际间的惯例,只须出身外交证件警察就得当即放人。身为外交官的郁某难道不知?如果既知之,则绝不存在逃避的动机。由此推测,郁某未曾听到警笛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再退一步说,即使郁某所犯之罪罄竹难书。警察有动手打人的权利么?据美国的法律,无有。故但凡因此案而雀跃欢呼、拍手称快者,其实是在为“执法而犯法者”雀跃欢呼、为“执法而犯法者”拍手称快。世界上什么人最蠢?舍如是者莫属。嘿嘿!

发表于 2010-5-1 13: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太过空泛,是用拳头打在身上某部位,或是用巴掌揪抓的某部位,或是一个要抓,一个不让抓,一个偏要抓,一个偏不让抓,你不让抓我偏要抓,我偏不让你抓,我偏要抓,我偏不让你抓——结果三个人六只手抓拉掐扯一个人,抓出了血痕或青印那不是意料之外的……

我想知道是郁副总领事为什么没听见,照片上看到也不是老态龙钟,也不显愚钝,挺学者气的,不像是黑社会老大,也不像是国内外逃的贪官,也不像是亚洲来的暴发户,怎么就让人给打了呢?据说车上坐的是LD和女儿,估计是谈笑风生,思想完全没团结在汽车周围……,在第二阶段的“科学发展观”学习中,要好好总结一下。

至于米国的警察,也应该送到中国去,和那里的同行交流一下,如何把郁副总领事的行为变为“躲猫猫”之类的事件。

前些日子我们这里的报纸还登了一个老太太“拒”不停车,让警察跟在她后面几近半个小时,直到老太太到了超市才停车,最后警察接受了老太太的解释——根本没听见,也没往后视镜看过一眼!这种offence应该罚款150刀,没罚,但另一项违规还是罚了。

严格的讲,这郁副总领事可也真够可以……怎么就让警察给打了?难道他说的是斯瓦西里语?我看葛优也没把米国警察的汉语教好——“举起手来!”、“不许动!”居然郁副总领事没听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3: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这文字里“中共”长,“中共”短的,有点不太严谨。首先,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美国是绝对不会让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在美国建立享受外交豁免权的领事馆。只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才有这样的权利。

说到警察追踪,我本人就被警察追了好几分钟而不知,那个警察闪灯我也不理他(确实没有往后看,不知道他在闪灯)。直到那家伙的警笛响我才听到。那家伙当时真是气急败坏(估计是嫌我挡了他的道),后果是得到一张罚单。最后的结果是本人上法庭胜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13: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这文字里“中共”长,“中共”短的,有点不太严谨。首先,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美国是绝对不 ...
袜贩 发表于 2010-5-1 13:39
美国只承认国家政府,不错。
不过,说柞某称“中共”不严肃就既深文周纳,也属对共产主义缺乏理论认识。
纠正的说法,就更加可笑了。
首先,中国共产党一向自称“中共”,更早的时候连中文都不用,简称CC。比如,“中共中央”从来都不曾称“中国共产党中央”。
其次,“中共”一向把党凌驾于国家之上。党的各级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同级政府领导的上级。
党在先,国家在后,是共产党的一贯实践与理论。因为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之一就是消灭国家,可绝无消灭共产党的说法。嘿嘿。
随便翻开中共的报纸,就可以看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说法,见过“国家和党的领导人”的说法么?
俺不代表美国政府,并无必要按照美国政府的习惯称呼中共治下的中国政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4: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美国休士顿警察驾车尾随跟入,在郁伯仁亮出身分后,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对待和殴打。”

不过仍然很难想象警察在后面又警笛又闪灯的,竟然看不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4: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只承认国家政府,不错。
不过,说柞某称“中共”不严肃就既深文周纳,也属对共产主义缺乏理论认识。
纠 ...
柞里子 发表于 2010-5-1 13:54


称“中共”容易引起政府对公摄的关注,似乎于“淡风月”不利……

慎之、慎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4: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郁刚到米国还是已经呆了一段时间了?他或许在国内开不挂牌照的车开惯了,以为把身份亮出后米国警察叔叔也陪着笑脸给他敬礼呢.

不过米国的警察确实臭名昭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4: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美国休士顿警察驾车尾随跟入,在郁伯仁亮出身分后,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对待和殴打。”

不过仍然很 ...
Stone 发表于 2010-5-1 14:15


在郁伯仁亮出身分后,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对待和殴打。”这个有点像加拿大的那个倒霉哥们:“打开门见到2名年轻男子,但并不认识对方。他尚未开口查问对方时,对方其中一人用脚顶开大门,随即不由分说将他强行扯出门外,继而殴打他。”

北美的警察怎么了?还是北美的华人怎么了?还是北美的华人报纸怎么了?如果不是说不清楚,那就是耸人听闻了,唯恐报纸没人看,就跟万维的新闻标题一样"中国副总领事亮明身份 美国警察照打不误"


还不如洗洗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1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只是我的估计。。。。根据常识估计。。。。。

警察方面
警察看到无牌车必然引起注意,该车不顾警察示意,居然不停车,警察则必追无疑,同时无线电联络同僚向目标靠拢。。。。

领事方面
可能保留了在国内开车的习惯,加上自己有外交保护,并未把警察放眼里。抑或是真的没注意到警察在后面自作多情又闪灯又鸣笛。总之是带着一帮警察开回了领事馆,车还进了库。

面对面
大家都停下车,走出车来,就不存在“听不见”“看不见”的问题了。警察不能白追一路:无牌驾驶并抗拒警察的检查。。。。嘿嘿,你被捕了。。。。。

副领事估计也不白给: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范围,你先给我出去。。。。。大概就是老甲说的一个要逮捕,一个不让逮捕,后果如何不难想象

于是所以大概接下来就发生了“肢体冲突”,也就是翻译成中文后的“打人”。

再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是老柞说的,基本上都可以理解。至于有没有人恨没把领事打死,我不知道。如果有,那属于仇恨。虽然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但仇恨总归不是好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21: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忘了把助听器打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2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华的群众舆论这样的“遵纪守法”,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啊。记得前些天英国开国际会议,英国警察对抗议群众过度施暴,结果遭到更大规模的抗议,最终警察不得不出来道歉。

没听见就没听见呗,没听见可以有很多可能性。我想事情的时候就可以什么都听不见,连坐在我跟前的人讲话都有可能听不见,不要说后面有什么了。这只能说明我是一个不称职的司机,或者出现了一时的失误。面对这样的一个外交官,警察最后抓到了人无可非议。但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在对方出示外交证件之后依法放人这难道不也是警察的职责?难道对所有的“犯罪”都要动武?难道出示了证件以后,警察还不能依法办事?

事实上,美国警察不也没看清楚那是他们不应该进入的地方么?这不恰恰说明:他们也是人,也可以犯“人”可能犯下的错误,也可以有“人”所难免的疏忽么?如果他们能够用自己一时疏忽或者无知来求得上级的宽恕,是不是美国大街上的人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呢?如果中国外交官当时马上叫警卫出来把犯错的美国警察痛打一顿,是不是就算是国际法得到了伸张?

将心比心,国家机器和执法对象之间不是敌我矛盾。要知道,越精密的机器,在出现人祸的时候,对蒙冤者越不留情面,造成的人类伤害越大。这个在中国、欧洲和美国近代的历史上都有先例。

法律或者执法者不应当违背人性。老子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私杀者杀,是谓代大匠铊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21: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华的群众舆论这样的“遵纪守法”,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啊。记得前些天英国开国际会议,英国警察对抗议群众 ...
问题多 发表于 2010-5-1 21:33



    就是人性不好定义 。 怎么叫人性?跟历史,文化,社会环境都有很大关系。 

冲突双方当时的态度和决策都有问题。 警察打人肯定是错了。这跟上次在温哥华打错人没有本质的区别。 但是领事馆肯定也态度不好。 基本上对美国警察态度不好的就等着被收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个法律不容许人有过失犯错的可能性,而且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后不允许人有尊严地进行解释和改正,这就等于否定了一个人可以像一个人一样地生存,并且享有做为人的尊严。这就是违反人性了。法律从本质上是要维护人性的。制定得不当,或者执法者执行不当,就有可能违反人性。可惜的是,很多人误以为法律就是对的,却忘了法律本身就有可能侵害人权和虐杀人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 22: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也可派几个城管去找个茬收拾一下美驻中领馆的人,然后说很抱歉我们误以为他们是钉子户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23: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美国休士顿警察驾车尾随跟入,在郁伯仁亮出身分后,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对待和殴打。”

不过仍然很 ...
Stone 发表于 2010-5-1 14:15
我就发生过,以为警察在跟别人。
尤其是这类掉牌子的事情,因为你可能不知道,又没超速,很容易认为是别人的事情。
我那次是因为开车到其他州,那州牌照前后都得有。俺本州只挂后面。
警察从对面来看见俺车没牌,绕过来跟上。嘿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四海人民公摄 - 海外华人摄影爱好者网站

GMT+8, 2024-6-6 16:13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